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93:Nasopharynx/病毒採檢專用套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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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適當量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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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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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採檢後以室溫立即傳送,如無法立即傳送請保存於2-8℃.2採檢後將採檢棒折入病毒管中,外包裝夾鏈袋並封好封口,再將檢體套入第二層檢體袋。 3.將二層檢體袋包裝檢體置於檢體保存桶中4.檢體桶放於傳送箱內(傳送箱具堅固耐撞、防穿刺防漏)並放冰寶,將傳送箱送到檢驗科指定位置(日間:微生物室,夜間:門診檢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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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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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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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1.採檢後以室溫立即傳送,如無法立即傳送請保存於2-8℃.2採檢後將採檢棒折入病毒管中,外包裝夾鏈袋並封好封口,再將檢體套入第二層檢體袋。 3.將二層檢體袋包裝檢體置於檢體保存桶中4.檢體桶放於傳送箱內(傳送箱具堅固耐撞、防穿刺防漏)並放冰寶,將傳送箱送到檢驗科指定位置(日間:微生物室,夜間:門診檢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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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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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1.陰性檢體:保存於2-8℃冰箱1個月 2.陽性檢體:保存於-20℃冰箱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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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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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陽性檢體保存於-20℃冰箱待回寄疾病管制署分型或備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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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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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特急件:30分鐘
急件:1.5小時
一般件: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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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RT-P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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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Neg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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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新型冠狀病毒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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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新型冠狀病毒引起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管署已將其列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本檢驗是以Real-time PCR 實驗方法進行檢測,利用螢光標記之DNA探針來偵測聚合?反應後的產物,根據螢光訊號超過threshold之cycle數以判斷樣本是否為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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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日間:微生物組 (連絡電話:08-8323146#1315)夜間:門診檢驗組 (連絡電話:08-8323146#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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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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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檢驗效能
(量測不確定度) |
非定量檢測,本項目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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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資料來源 |
FH-LAB-SOP-66-070 SARS-CoV-2 新冠病毒分子試驗標準作業 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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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生效日期 |
2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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