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糞便收集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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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約花生米大糞便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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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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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採檢後30分鐘送達實驗室者可以室溫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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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一般退件條件請參閱【檢驗作業及原始檢體收集手冊】→檢體簽收與退件→檢體退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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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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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若無法立即傳送應保存於2-8℃,並於48小時內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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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檢驗執行前檢體保存於2-8℃冰箱中,若無法於採檢後3天內完成檢驗,則保存於-20℃冰箱中。避免檢體的重複冷凍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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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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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無法追加複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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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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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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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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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免疫層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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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Neg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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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協助臨床醫師診斷Rotavirus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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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1)輪狀病毒為造成全世界孩童嚴重脫水腹瀉最主要常見的病因。科學家提出輪狀病毒具A至G共7種型別,其中只有A 、B和C型會感染人類,又以A型最常造成孩童感染。然而,任何年齡層的人類對於輪狀病毒的感染均有感受性,以3到24個月的嬰幼兒最易造成嚴重感染。因輪狀病毒感染而造成腹瀉的人會分泌大量的病毒,這些病毒會直接藉由污染的雙手傳播。輪狀病毒耐熱,易生存於環境中,也可以透過污染物質、水或食物傳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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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鏡檢組 (連絡電話:08-8323146#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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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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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檢驗效能
(量測不確定度) |
非定量檢測,本項目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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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資料來源 |
輪狀病毒抗原試驗標準作業手冊(FH-LAB-SOP-6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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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生效日期 |
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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