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血液/3號綠頭管(Lithium heparin tube) ;得用2號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 Ⅱ)代替。Body fluid / 26號萬用收集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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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Blood:2-3 mL;Body fluid:2-3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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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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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全血檢體於2小時以常溫(15~30℃)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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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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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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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全血:於室溫可儲存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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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檢體上機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室溫可儲存8小時; (B)血清或血漿:分離之血清於常溫(15~30℃)可儲存3天,於2~8℃可儲存7天,超過7天儲存-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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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儲存於2~8℃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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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足夠且符合檢體保存及採檢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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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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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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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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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化學冷光微粒酵素免疫分析法(Chemiluminescent Microparticle Immunoassay, C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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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血液:<31.3 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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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偵測人類血清中CA 15-3抗原的含量,協助乳癌之治療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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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1. CA 15-3分析值是利用115D8及DF3單株抗體所檢測出來的。對抗人類乳脂肪球膜(milk-fat globule membrane)所產生的115D8單株抗體及對抗人類轉移性乳癌富含細胞膜的部分所產生的DF3單株抗體,會與一種稱為多形性上皮黏蛋白(PEMs)的高分子量醣蛋白家族所表現之抗原決定部位產生反應。
2. 研究指出乳癌患者的CA 15-3分析值經常會升高,這些研究顯示CA 15-3分析對於監測病患的治療反應可能具有臨床價值,因為檢驗值增加和減少分別與疾病的惡化及復原有關。其他已發表的研究也顯示初次治療後乳癌有復發危險的病患,其CA 15-3分析值增加可能表示有臨床上尚未發現的復發性疾病。
3. 報告硬化、肝炎、自體免疫疾病及卵巢和乳房良性疾病等非惡性疾病患者的CA 15-3分析值會升高,而肺、結腸、胰臟、原發性肝癌、卵巢、子宮頸及子宮內膜癌等非乳房惡性病也有CA 15-3分析值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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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血清免疫組 (連絡電話:08-8323146#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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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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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檢驗效能
(量測不確定度) |
請參閱檢驗科定量檢驗項目量測不確定度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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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資料來源 |
腫瘤標記15-3試驗標準作業手冊 (FH-LAB-SOP-6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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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生效日期 |
2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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