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04號-紫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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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全血1-2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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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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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同傳送前儲存條件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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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一般退件條件請參閱【檢驗作業及原始檢體收集手冊】→檢體簽收與退件→檢體退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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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檢體clot或血量不足0.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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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檢體採集完畢後,如果能於8小時內完成送檢,檢體保存在常溫(18-25℃)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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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檢體採集完畢後,如果能於8小時內完成上機分析,檢體保存在常溫(18-25℃)即可。如果檢體無法於8小時內完成分析,須將檢體置於冷藏(2-8℃)存放,最久可保存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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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冷藏(2-8℃)保存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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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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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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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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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急件:40分鐘
非急件: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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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SLS血色素偵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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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M:13.5~17.5 g/dL
F:12.0~16.0 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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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RBC count、Hb、Hct、MCV、MCH、MCHC及RDW常用於貧血之評估與診斷及血液流失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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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1. 血色素量隨著性別、年齡而有差異,初生兒為130%,生後2個月100%,其次漸漸減至滿一年時為70%,其後又漸漸昇增,5歲時為80%,15歲者相同達到100%,60歲以後稍稍低下。
2. 小兒期男女的血色素相同,但成人時則女性比男性平均低10%。
3. 血色素,紅血球容積及紅血球計數,這三者可以共為貧血或多血症之重要的診斷指數,而單一項血色素檢查只可單指貧血的有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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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血液組 (連絡電話:08-8323146#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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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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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檢驗效能
(量測不確定度) |
請參閱檢驗科定量檢驗項目量測不確定度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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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資料來源 |
血紅素自動計數試驗標準作業手冊(FH-LAB-SOP-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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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生效日期 |
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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