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02-黃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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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全血3-4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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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依醫囑指定採檢,建議採檢時間為最低濃度(Trough)(下次給藥前)或最高濃度(Peak)(藥物輸注結束後,隔1 hr再抽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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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全血檢體於常溫4小時內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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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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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採檢時間與醫囑時間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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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全血於室溫可保存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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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該項目不適用(委外代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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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儲存於2-8℃冰箱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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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該項目不適用(委外代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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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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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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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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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FP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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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Peak: 20-40 ug/ml
Trough:5-10 u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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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漿中Vancomycin濃度,作為臨床治療藥物血中藥物濃度監控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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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Vancomycin可作為革蘭氏陽性細菌感染時之治療藥物,尤其是對methicillin或cephalosporin具抗藥性之嚴重革蘭氏陽性菌感染。其為其他抗生素治療無效後之後線藥物,主要由腎臟排出,血漿中半衰期因個體年齡及腎臟功能而異。 監控血液中vancomycin之peak及trough濃度可避免劑量過量產生之副作用,包括影響聽覺神經和腎臟功能。當病人與aminoglycosides一起使用常造成耳毒性(聽力損失),此往往是永久性的傷害;單獨使用vancomycin造成腎毒性的情形不常見,但這損傷是可回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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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血清免疫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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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委託立人檢驗所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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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檢驗效能
(量測不確定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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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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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生效日期 |
202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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