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04號紫頭管(K2 EDTA 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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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全血3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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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避免在工作場所採集檢體;若受檢者採檢部位極端髒污應用肥皂及清水沖洗沖洗後再進行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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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採檢後4小時內以常溫(15~30℃)傳送或無法於4小時內送達以2~8℃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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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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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檢體c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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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全血於常溫(15~30℃)可儲存24小時,無法於24小時內送檢者,儲存於2-8℃可儲存10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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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該項目不適用(委外代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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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原管檢體送委外單位,該項目不適用(委外代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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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該項目不適用(委外代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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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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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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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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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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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成人:<10μg/dL
小孩:<5μg/dL
鉛作業者(男性)<40μg/dL
鉛作業者(女性)<30μg/dL
(鉛作業員生物參考區間依據勞動部2014年10月修訂的特殊健檢管理分及指引)
(參考美國疾病管制局(CDC)及國家環境保護局(EPA)之建議參考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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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液中鉛濃度,使用在鉛中毒評估,職業病或不慎吸入、食入暴曬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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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造成血中Pb增加的因素:工業暴露、食入含Pb之漆、釉藥等。Pb中毒會導致:ALA去水解酵素受抑制、厭食、胎兒神經系統缺損、神經傳導速度減緩、抑制Vitamin- D代謝活性、腹痛、嘔吐、過敏、呆滯、腦病變、貧血、周邊神經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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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血清免疫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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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委託立人檢驗所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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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檢驗效能
(量測不確定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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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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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生效日期 |
202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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