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31:Urine/ 29-10mL白頭尖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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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尿液:2-10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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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1)醫囑為24小時尿液檢驗者,門診患者請到1F檢驗科拿取尿液收集桶及採檢說明;住院患者由病房提供。
(2)收集過程中,保存檢體的容器應該放置在冰箱或是在保存的過程中持續冰浴。
(3)檢測24小時尿液,需提供24小時尿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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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採檢後檢體,請於2小時內送至檢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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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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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24小時尿液檢驗無提供尿總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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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1) 尿液檢體於採檢後2小時內送檢。
(2) 24小時尿液保存檢體的容器應該放置在冰箱或是在保存的過程中持續冰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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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尿液採集後保存於室溫可穩定7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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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2-8℃冰箱儲存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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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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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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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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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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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Uricase法分光光度計終點比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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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250-750 mg/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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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尿液尿酸的濃度,協助臨床診斷痛風及腎臟相關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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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Uric acid是人體內組織核蛋白崩解、合成以及外來飲食核酸嘌呤類之代謝產物,每天約有一半尿酸經由腎臟及腸道排出體外。尿酸的測量是用來診斷或治療一些腎臟和代謝失調所產生的疾病,包括腎臟衰竭,痛風,白血病,牛皮癬,飢餓或其他虛弱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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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生化組 (連絡電話:08-8323146#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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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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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檢驗效能
(量測不確定度) |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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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資料來源 |
尿酸試驗標準作業手冊(FH-LAB-SOP-6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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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生效日期 |
2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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