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6:Blood/03-綠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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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全血2-3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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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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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採檢後檢體,請於2小時內送至檢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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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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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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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全血:室溫可儲存4小時,但建議採檢後2小時內分離血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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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血漿:室溫下儲存8小時,於2~8℃可儲存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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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2-8℃冰箱儲存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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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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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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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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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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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COD分光光度計終點比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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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依據美國國家膽固醇教育專案對罹患心血管疾病風險建議:
高度風險≧240 mg/dL;
中度風險201-239 mg/dL;
低度風險≦200 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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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漿中膽固醇的濃度,協助冠狀動脈疾病之診斷及治療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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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1. 膽固醇(Cholesterol)係由四個環狀構造及鏈狀組成的醇類。體內的膽固醇部分來自食物,大多以體內合成為主。人體?日約合成1~1.5克膽固醇,其中68~74%在肝臟中合成,其他組織器官如皮膚、性腺、腎上腺、腸及主動脈等,每天均能合成約0.5克的膽固醇。其中在腎上腺及性器官合成的膽固醇會轉變成類固醇激素(steroid hormone)。血清膽固醇,有70%為膽固醇酯,其餘30%為游離膽固醇(free cholesterol),兩者合稱為總膽固醇(total cholesterol)。血中的所有膽固醇皆存在於不同脂蛋白,並由脂蛋白攜帶循環著。
2. 各種脂蛋白中的膽固醇含量分別為:乳糜微粒(5%);VLDL (13%);LDL (60%);HDL (22%)。血中的膽固醇含量係靠吸收、合成、排泄三種作用維持平衡著,若其中有一變化,將造成血中濃度上升或低下。
3. 血清中的膽固醇(Cholesterol)濃度,是和肝以及腸道裡膽固醇的產生、吸收、異化還有血液中脂蛋白代謝有著密切關係。
4. Cholesterol增加:(a)家族性高lipoprotein血症,腎炎,燙傷,出血。(b)代謝異常:糖尿病,Von Gierke病,動脈硬化症。(c)內分泌疾患:甲狀腺機能降低,Cushing症狀群,末端肥大症 ,Hormone服用。(d)肝、膽道疾病:閉塞性黃膽,膽汁性肝硬化。(e)胰臟疾病:急性或慢性胰炎。(f)胃疾病:Nephrose Syndrome。
5. Cholesterol減少:(a)內分泌疾病:甲狀腺機能亢進,Addison病,下垂體機能降低。(b)肝疾病:肝實質障害(肝硬化等)。(c)吸收不良:貧血,惡體質,營養不良。(d)胃疾病:絲球體腎炎。(f)Tangier症(HDL缺乏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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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生化組 (連絡電話:08-8323146#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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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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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檢驗效能
(量測不確定度) |
請參閱檢驗科定量檢驗項目量測不確定度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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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資料來源 |
總膽固醇試驗標準作業手冊(FH-LAB-SOP-6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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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生效日期 |
2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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