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6:Blood/03-綠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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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全血2-3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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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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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採檢後檢體,請於2小時內送至檢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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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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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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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全血:室溫下可儲存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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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血漿:室溫下儲存8小時;2-8℃儲存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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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2-8℃冰箱儲存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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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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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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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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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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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1)Total protein:Biuret分光光度計終點比色法;
(2)Alumin:BCG分光光度計終點比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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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1)Total protein:6.7-8.3 g/dL;
(2)Alumin:3.8-5.3 g/dL;
(3)A/G: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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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協助評估營養狀況及診斷和治療與肝臟,腎臟,或骨髓有關的疾病,以及其他新陳代謝或營養的失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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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測量總蛋白質是用來診斷和治療與肝臟,腎臟,或骨髓有關的疾病,以及其他新陳代謝或營養的失調。血清白蛋白的檢測應用於許多臨床疾病的診斷。血清白蛋白升高通常是脫水的結果。血清白蛋白下降則發生於部分腎臟疾病,肝臟疾病,感染,嚴重燒傷和癌症疾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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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生化組 (連絡電話:08-8323146#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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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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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檢驗效能
(量測不確定度) |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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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資料來源 |
總蛋白試驗標準作業手冊(FH-LAB-SOP-64-016);白蛋白試驗標準作業手冊(FH-LAB-SOP-6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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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生效日期 |
20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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