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6:Blood/03-綠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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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全血2-3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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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建議空腹至少8小時後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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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採檢後檢體,請於2小時內送至檢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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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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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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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全血:室溫下可儲存4小時,但建議採檢後2小時內分離血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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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血漿:室溫下儲存14小時,於2-8℃可儲存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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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2-8℃冰箱儲存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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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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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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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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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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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Modified enzyme分光光度計終點比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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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40 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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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漿中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的濃度,協助脂質代謝相關疾病之診斷及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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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1. HDL-Cholesterol在1951年被Barr、Nikkla、Jercks等人發現大量減少於冠狀動脈硬化症病人血清中。日後Miller氏又發現HDL-C與防止虛血性心臟病(ischemic heart disease: IHD)有密切關係。HDL-C可將組織中的Cholesterol運送到肝臟分解,具有除去末梢組織Cholesterol的功能,而其Cholesterol被稱為好的膽固醇(good cholesterol)。
2. 行政院衛生署建議國人正常參考範圍HDL-C大於等於35 mg/dL,越來越多證據顯示低HDL-C結果會增加CHD發生機會,因此小於35 mg/dl 或0.9 mmol/l是主要CHD的危險因子,HDL-C的結果大於60 mg/dl 或1.6 mmol/l則是缺少危險因子。
3. 由於脂質不溶於水的特性,在血清中和脂蛋白Lipoprotein結合形成利於運送之可溶性粒子,脂蛋白分成Chylomicron、VLDL、LDL、IDL與HDL等五類,各種脂蛋白所攜帶的脂質成份和結合比例都不一樣,其中HDL是將脂質清除離開組織的搬運蛋白。HDL-C增加於運動,服用雌性素(estrogen),適量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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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生化組 (連絡電話:08-8323146#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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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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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檢驗效能
(量測不確定度) |
請參閱檢驗科定量檢驗項目量測不確定度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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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資料來源 |
高密度脂蛋白試驗標準作業手冊(FH-LAB-SOP-6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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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生效日期 |
2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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